安徽省先进功能高分子薄膜工程实验室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遵守国家会计法规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加强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财务制度的思想教育,一旦发现违规行为,采取行政手段严肃处理。

第二条 实验室财务管理的经费范围:创新平台的奖励资金,如开放运行费、建设费、开放课题基金等内配资金;国家及省部级项目经费;企业合作的产学研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 创新平台的各类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开发、研发人员劳务奖励、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改善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建设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建设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购置必要的技术、软件等。其中劳务费的比例不得高于(含)30%

第四条 国家及省部级项目经费与企业合作的产学研项目经费严格遵循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及国家的相关财务规定。

第五条 实验室经费的使用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管理,日常支出须经其同意并签字方可,并需要各研发部负责人签字。

第六条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凡是固定资产均应按照省科技厅有关规定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或据为己有。

第七条 负责财务管理的财务人员负责统计实验室财务支出情况,及时提供各项数据,工作要认真负责,做到坚持原则,熟悉业务,账面清楚,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与职业道德水准。